陈瑜站起来举证。
一条条,一页页。
转账记录。
房产档案。
亲子鉴定。
聊天截图。
照片视频。
证据链完整得像教科书。
陆明远的律师试图辩护。
但每说一句。
都被证据打回来。
最后放弃了辩论。
轮到陆明远最后陈述。
他站起来。
手铐哗啦响。
“审判长,我错了。”
“我对不起林婷。”
“对不起所有人。”
他转向我。
“婷婷,看在我们五年夫妻的份上……”
“我们不是夫妻。”
我打断他。
声音在法庭里清晰。
“从你决定骗我的第一天起。”
“我们就不是夫妻了。”
“你是骗子。”
“我是受害者。”
“仅此而已。”
他张了张嘴。
没发出声音。
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。
再开庭时,判决书下来了。
“被告人陆明远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”
“犯欺诈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罪……”
“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。”
“缓刑四年。”
“被告人温婉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”
“缓刑二年。”
“涉案房产丽景苑3栋202室,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判决变卖后,原告林婷分得70款项。”
“被告陆明远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。”
法槌落下。
“闭庭。”
陆明远瘫在椅子上。
温婉在哭。
婆婆冲上来要打我。
被法警拦住。
她嘶吼:“林婷!你毁了我儿子!”
“毁了我孙子!”
“你不得好死!”
我走到她面前。
看着她扭曲的脸。
“是你亲手毁的。”
“从你教他骗人开始。”
“从你帮着养私生子开始。”
“从你拿着我的钱,去养别人的孩子开始。”
“都是你自找的。”
她愣住。
然后嚎啕大哭。
被亲戚扶出去。
我走出法院。
阳光刺眼。
陈瑜跟出来。
“结束了,”她说。
“都结束了。”
我点点头。
仰头看天。
眼泪终于掉下来。
不是难过。
是解脱。
一年后。
我用分到的钱。
在大学城开了家书店。
店名“十三”。"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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